莆田市人民ZF关于莆田市秀屿区秀港路三期(中央大道至集和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19〕115号市自然资源局:
秀屿区秀港路三期(中央大道至集和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ZF批准(闽政地〔2019〕681号),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9.9065公顷(其中耕地8.27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笏石镇丙仑村水田0.0896公顷、旱地0.8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34公顷,炮厝村旱地7.3431公顷、其他农用地1.481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906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秀屿区秀港路三期(中央大道至集和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秀屿区人民ZF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秀屿区人民ZF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ZF 2019年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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